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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免证事实包括哪些 多名被告刑事上诉状范本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来源: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tdhtaolaw.cn/

 申云律师,上海专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法的免证事实包括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的免证事实包括哪些

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即可以认定的事实。立法及司法解释确立免证事实,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在诉讼中,有些事实是显著事实,其真实性一目了然;有些已经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或经公证机关所确认,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其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有关免证事实,程序法多作出较为系统的规定,而实体法多就某些免证事实作出一些规定。在我国,现行诉讼法典中仅有《民事诉讼法》就公证事实作出规定,有关免证事实多由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免证事实。在此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同时,第8条和第13条还就“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进行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条规定: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69条第2款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第65条规定:“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综上所述,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有些规定了相关的事实是不需要提供证据的,所以法律中明确了免征事实的内容,而其中只需要陈诉相关的免征事实,通过一定的规律来进而推测出是否是属于真实的情况,这就是免征事实。

多名被告刑事上诉状范本

多名被告刑事上诉状范本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时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这是制作刑事上诉状的法律依据。刑事上诉状由首部、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和尾部组成。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是该文书的核心内容,亦可称为正文部分。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刑事上诉状”,比正文字体大一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自诉案件,提出上诉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上诉人,对方当事人称为被上诉人,分别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并在土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后面用括号注明其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如上诉人,被上诉人。一案有多名被告人的,未提出上诉的写为“原审被告人”第二,公诉案件,只有L诉人,不能把人民检察院列为被上诉人。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写法与自诉案件上诉人相同。

第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上诉人仍列自诉人或被告人,写明其基本情况。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写法与上诉人相同。

第四,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应把被告人列为上诉人,写明其基本情况;下一栏写代为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代为上诉人为律师的,只写其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和法律职务;代为上诉人为近亲属的,其基本情况写法与上诉人相同,并表明与被告人的关系。

3.上诉事由。

是一段承上启下的过渡性文字,在最高人民法院格式空白处,根据实际清况填写适当文字。

上诉请求

即上诉人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制作时应根据一审裁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上诉请求。如上诉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定罪量刑均持否定的态度,要求上诉审法院依法审理,进行改判,则上诉请求可表述为:“请求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日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依法改判。”如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则上诉请求可表述为:“请求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日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宣告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要围绕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阐明上诉理由,以实现上诉请求。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认定犯罪事实存在问题,上诉状首先要就犯罪事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辩驳,以澄清事实,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二是定性存在问题,上诉状要抓住定性定罪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求定性准确,定罪恰当,罪刑相当。三是量刑存在问题,比如一审判决没有依法正确量刑,存在量刑畸重的现象,或者忽视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上诉状就应针对量刑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明观点。四是诉讼程序存在问题,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判的,上诉理由就要阐明原审判决违反程序法之处。制作上诉理由时要以精练的语言将一审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概括成几个观点,然后据理驳斥。

尾部

包括以下内容:文书送达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名称;本诉状副本的份数;上诉人署名,并注明年月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上诉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限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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