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济南、青岛两地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两地个案庭审时间均在5分钟左右,当庭宣判率基本达到100%,一审服判息诉率97%左右。
作为试点单位,济南、青岛两地法院在山东法院系统率先试水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截至今年7月,济南11家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共审结刑事案件595件、608犯,占同期审结的同类刑事案件的51.87%;青岛10家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共审结刑事案件1162件、1191犯,占同期审结的同类刑事案件的44.63%。
从案件审理情况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济南平均审限缩短为6.4天,青岛平均审限缩短为8.2天。
据介绍,山东高院将在试点城市加快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力争对凡是符合条件的案件都适用速裁程序,探索完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形成侦、控、审与社会调查、社区矫正相互配套的“一条龙”工作机制。
相关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