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律师信息
申云-上海专业刑事律师照片展示

申云律师

  • 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000866867

  •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全楼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2日 来源: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tdhtaolaw.cn/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4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以
(××××)×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被告人×××犯××罪,
判处……(写明判处内容)。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
叙引起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的来由和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项)的规定,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Copyright 2018-2024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