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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保险是否可惠及其妻?

添加时间:2017年1月11日 来源: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tdhtaolaw.cn/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男职工,单位为其缴纳了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五险一金”,而且已经缴费2年以上。其妻子是外地户口,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现在他们有了小孩,其妻子的孕期检查以及生育等费用是否也可以在北京由生育保险报销呢?近日,有市民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如上咨询。
  记者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如果其爱人在北京的企业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如果其爱人在北京没有单位,就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其妻子是否享受生育保险与其本人生育保险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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