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4月26日电(沈义 通讯员邱靖杰)4月19日,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的“西南地区最大制毒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雅、王杰、苏怀志、陈冬四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忠东、霍飞、陈云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正权、杨忠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除一人服判外,其余均表示要上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底,吴雅等人联系苏怀志一起制毒。后专程到广东东莞,找到高分子化学专业毕业的霍飞(女)、吴忠东,聘请他们到重庆参与制毒,并承诺利润分成。检方查明,该团伙从2009年3月开始制毒,到去年8月被警方捣毁,一共制造出毒品150余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