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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适用假释

添加时间:2017年7月7日 来源: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tdhtaolaw.cn/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行刑制度。
  假释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假释的考验期,无期徒刑是10年,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构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犯罪分子在假释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或者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累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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