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律师信息
申云-上海专业刑事律师照片展示

申云律师

  • 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000866867

  •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全楼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陈满案释放法治信号:重实物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4日 来源: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tdhtaolaw.cn/
【内容提要】 浙江高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判,宣告无罪。从司法层面看,本案对贯彻“重实物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等司法理念,从根本上防止冤错案件具有重大意义。   陈满案最终改判无罪,关键在于 浙江高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判,宣告无罪。从司法层面看,本案对贯彻“重实物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等司法理念,从根本上防止冤错案件具有重大意义。
  陈满案最终改判无罪,关键在于对其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具体到本案的诉讼中,陈满是否具有作案时间陈满的口供与查实的证据是否有矛盾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是否他人具有作案嫌疑得到合理排除
  据此前披露的案卷材料显示,陈满案的核心证据正是陈满本人的口供,尽管前后多处相互矛盾,但在“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年代,只要有本人口供,很难不被定罪,而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仅有口供是不能直接定罪的。这正是为什么一审二审律师同样作的无罪辩护,申诉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才是被采信的原因所在。
  再审宣告陈满无罪,可以说直接否定了“重口供”的司法做派,践行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精神。
  2016年2月1日上午10时许,浙江省高院对“陈满杀人纵火案”再审案件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陈满无罪。截至释放前,陈满已经被羁押23年零1个月。宣判现场,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傅勤代表海南高院向陈满鞠了一躬,表示道歉。
  该案的判决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和精神,同时该案由最高检向最高法直接向最高法抗诉的情况也非常罕见。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证据上,“陈满杀人纵火案”都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对中国司法来说,可以载入史册。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Copyright 2018-2024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