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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会不会判处死刑?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来源: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tdhtaolaw.cn/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毒品犯罪时我国的大罪,也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毒品严重危害着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我国边境辽阔,我国的毒品犯罪也非常猖獗。毒品犯罪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的安定,因此,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也是非常严厉的。即使犯罪的数量很小,也会判处死刑的。走私毒品虽然是走私罪的一种特殊情况,走私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的毒品。所以,把走私毒品罪放进毒品犯罪里面,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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