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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老汉两年多时间生死两重天

添加时间:2018年5月23日 来源: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tdhtaolaw.cn/
12月14日,河北省沧县67岁的农民李春兴在老伴的陪同下到300公里以外的省城送锦旗。

  在此前的一周,也就是12月7日傍晚6时,李春兴卸下只有犯才戴的镣铐,在警务人员的护送下走出看守所大门。

  看守所外没有一个前来接他的亲人。李春兴已经在看守所里被羁押913天,但是这个结果依旧让他悲喜交加。此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度判决他死刑,经过两年多的上诉,李春兴终获无罪释放。面对“生死两重天”截然相反的结局,李春兴痛哭失声。

  67岁老汉被判杀人罪成立

  2003年6月6日,沧州市沧县发生一起命案。刘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树行被杀害。6月8日,与被害人李树行同村的村民李春兴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杀人被当地警方刑事,6月18日李被逮捕。7月21日,沧州市检察院以李春兴被提起。被害人家属同时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8月18日,沧州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称,2003年5月30日上午,被告人李春兴看到原村党支部书记李春义的羊在吃人家枣树很生气,加之此前与李春义有矛盾,当晚被告人李春兴拿斧子来到李春义的枣树地里,砍了李春义家4棵枣树。6月6日,被告人李春兴被公安机关传唤后,怀疑是村干部向公安机关报的案,又想起和现任村支书李树行的矛盾,当晚,李春兴便产生了杀害李树行的念头。他随即来到李树行家的新房,找到还在看麦子的李树行,拿起一根木棍,朝正在熟睡的李树行头部狠打一棍,李树行因此身亡。

  李春兴在庭审中否认有杀害李树行的行为。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并采信了7个证据,其中有两个证据均为李春兴的口供。其一,被告人李春兴供述了砍毁前任村支书李春义家枣树的情况,以及因与现任村支书李树行有多年积怨,于6月6日晚持木棍猛击李树行头部将其打死的情况,并有亲笔供词。其二,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的李春义枣树被砍和李树行被杀现场情况与李春兴的供述完全吻合。

  有两个证据为旁证。其一,证人李春树、郑春荣证实6月7日凌晨4时许,发现李树行被害并报案。其二,证人刘彦祥、郭洪恩证实,前几年,李春兴就有弄死李树行的意思表示。

  还有三项为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其一,沧县公安局尸检报告证实,死者李树行的损伤在左耳部及左耳后。死亡原因是被钝物打击头部,致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其二,现场提取的凶器木棍上的血迹与被害人李树行血型一致,均为“b”型。其三,沧州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书证实,砍树现场发现的纸条系李春兴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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