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律师信息
申云-上海专业刑事律师照片展示

申云律师

  • 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000866867

  •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全楼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非法经营罪数额特别巨大如何量刑

添加时间:2018年7月10日 来源: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tdhtaolaw.cn/

  一、非法经营罪数额特别巨大如何量刑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判定为情节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想要获得专业律师第一时间 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请点击 http://www.tdhtaolaw.cn/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Copyright 2018-2024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