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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供述罪行的如何处罚

添加时间:2018年9月8日 来源: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http://www.tdhtaolaw.cn/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自然救济的措施有很多,通过自我的救济,可以获得法院减轻、从轻处罚,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是自我救济的措施之一,那么如实供述罪行的如何处罚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如实供述罪行的怎么处罚

案情简介:两男子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要担责

2017年5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孟XXXX因其女友与同事刘XX喝酒心生不满,遂伙同被告人张XX等人,在XXKTV206包间内找到在此娱乐的刘XX。后被告人孟XXXX、张XX对刘XX拳打脚踢,并对劝架的王XX和孙XX进行殴打,致使刘XX、王XX、孙XX受伤。2017年6月26日,被告人孟XXXX、张X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行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判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XXXX、张XX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且系共同犯罪。上列被告人具有以下量刑情节:自首、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孟XX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执行期间,被告人孟XXXX应当接受相关组织的社区矫正。二、被告人张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执行期间,被告人张XX应当接受相关组织的社区矫正。

二、哪些行为构成如实供述

、什么是如实供述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还未掌握的本人罪行的行为。

、包括的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如何认定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时间上这立案后,一审判决前。

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认定如实供述部分犯罪。

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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